(作者:马正红)
在政府采购领域,质疑投诉是保障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。笔者认为,“孤证不立”原则与“证据链”的构建,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,有助于构建更加高效、透明、公正的政府采购体系。
“孤证不立”和“证据链”的法律概念
“孤证不立”是一个法律原则,指的是单一的证据,若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,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这是因为单一证据可能存在误差、偏见或伪造的可能性,而多个相互印证的证据则能够增加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“证据链”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、相互印证的证据所构成的证明体系。这些证据通过逻辑上的紧密联系,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,从而增强事实认定的说服力。
“孤证不立”原则强调了单一证据的不足和局限性,而引入“证据链”的概念,正是为了弥补这一不足。通过构建多个相互印证的证据所组成的“证据链”,可以更加全面、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,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“孤证不立”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中的意义
“孤证不立”原则要求在任何决策、判定或裁决过程中,不能仅凭单一证据就武断地作出结论,故在政府采购领域同样具有深远意义。
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中,仅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单个证据,往往难以确定争议事项的真实性。这是因为政府采购往往涉及众多环节和参与方,而单一证据可能存在片面性、不完整性甚至虚假性。例如,某供应商仅提供一份声称自己的产品性能优于竞争对手的检测报告,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。这样的单一证据很难被采信,原因在于该检测报告可能存在检测标准不统一、检测机构不权威等问题。又如,当评审专家被选定后,与某投标人有通话记录,但其评分又在合理范围内,则不能直接认定其和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。这是因为该评审专家与投标人通话,不能必然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或向投标人提出利益需求,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。
此外,“孤证不立”有助于防止恶意质疑投诉。如果仅凭单一证据就可以启动质疑投诉程序、影响采购结果,则可能会被一些不良供应商利用,恶意干扰政府采购市场秩序。因此,笔者认为,通过要求提供多个相互印证的证据,可以提高质疑投诉的门槛,减少无端的恶意投诉行为。
“证据链”的特点及构建
“证据链”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、相互印证的证据组成的完整链条,能够较为全面、准确地反映事实真相。一般来说,提供的证据需要具有多样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的特点。
证据的多样性,即“证据链”应包括不同类型的证据,如书证、物证、证人证言、电子数据等。例如,在质疑评审结果不公正时,供应商可以提供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中标结果公示等书证,也可以寻找参与评审的人员作为证人提供证言,还可以提供相关的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辅助证据。
证据的关联性,即各个证据之间必须具有关联性,共同指向争议的焦点问题。例如,在质疑采购过程存在违规行为时,供应商提供的证据需要说明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、发生的时间和地点、涉及的人员等,且这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,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证据体系。
证据的合法性,即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,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中,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。例如,通过窃听、偷拍等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,将被排除在“证据链”之外。
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中,构建完整的“证据链”至关重要。而“证据链”的构建,实际上是一个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呈现证据的过程,旨在通过一系列相互关联、相互印证的证据,来全面、准确地反映采购活动的真实情况。笔者认为,构建完整的“证据链”,需要完成以下步骤。
一是整理与分析证据。在政府采购的各个阶段,采购人应主动、全面地收集与采购活动相关的各类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、资质证明、过往业绩、财务状况报告、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、市场调研报告、录音录像资料、检测报告等。收集到的证据需要进行系统整理和综合分析,以发现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。这一步骤旨在排除无关或冗余的信息,提炼出对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证据。
二是将证据串联。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,将各个独立的证据串联起来,形成一条完整、严密的证据链条。该证据链条应当能够清晰地展现采购活动的全过程,以及各个关键节点的决策依据和理由。
三是呈现“证据链”。在政府采购公示、质疑、投诉、裁决等环节中,采购机构或监管部门应当积极、主动地呈现“证据链”,以证明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同时,这也为公众监督、社会审计等提供了有力依据。
“孤证不立”与“证据链”的协同作用
在笔者看来,“孤证不立”与“证据链”在法律领域,尤其在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过程中,共同构成了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“基石”。两者如何发挥协同作用,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。
一是强化证据要求。两者共同提高了对证据的要求,促使投诉人在提出质疑时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呈现,确保所提供的证据既充分又完整。
二是促进公正裁决。通过构建完整的“证据链”并遵循“孤证不立”原则,裁决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事实真相,避免仅凭单一证据作出裁决,从而保障裁决的公正性。
三是提高处理效率。当投诉人按照要求提供了完整、相互印证的“证据链”时,裁决机构能够更快地了解案情、分析问题,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决,从而提高处理效率。
四是增强公信力。公正、透明、高效的质疑投诉处理机制,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,而“孤证不立”与“证据链”的协同作用正是这一机制的重要保障。
总之,“孤证不立”与“证据链”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。笔者认为,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充分认识到这两个概念的重要性,积极构建完整的“证据链”,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循“孤证不立”原则,准确判断证据的效力,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(文章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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